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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之下的催收业务

天天通讯 2020-09-21
《民法典》将正式施行,对外呼行业而言,有一个大大的紧箍咒,未经用户许可,不得打扰用户。很多从事电销行业的从业者,很多都在考虑转换营销方式,从主动营销变为引流营销,也有一些在考虑如何转型,唯有一类,稳坐泰山,静观其变。
这一类就是催收行业。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
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借贷消费也越来越普遍;有新闻报道说,90后人群人均负债10万元以上;相应的,催收的市场需求,也越来越大。
在行业早期,“暴力”催收,估计很多人有过直接或间接的经历:轰炸借款人的通讯录,不管是借款人的亲朋好友,还是客户供应商,都会接到催款电话,通过破坏借款人的社会名声来约束借款人尽快还款。
这种催款模式,对借款人的影响自不评说;对接到电话的非借款人而言,也是一种严重骚扰,不堪其烦。
所以,普罗大众,对催款电话的态度,都不甚友好。
好在行业的规范发展,这种轰炸通讯录的催款电话少了许多。
有人说,《民法典》之下,就算是催收,也应该取得被叫用户的许可;特别是,很多借贷业务,本身就不符合国家规范,有“高利贷”之嫌。
但很多从业者理解,债息是否合理,自有国家的法规约束;但催帐,电话是最经济的方式,也是最可行的方式之一,一禁了之不太合理,而且,借款人在借款协议中就有约定催缴方式。
催收业务是近些年越来越普遍的一个业务,其规范性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群体的博弈。《民法典》是刚出台不久的法律,一些细则的解释尚待出台。
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,《民法典》也不会鼓励欠债不还,特别是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行业,所以,按照我们的理解,电话催收会列入合法场景,还会继续存在,只是催收的时点、频度会更加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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